2006年12月2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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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八万贿款 股长晚节不保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胡富健

  有人说,59岁是道坎。今年59岁的玉环县电力局技术股原股长刘正兴也许不会想到自己也会遭遇“59岁现象”。因在负责电力设备招投标中受贿8万元,刘正兴日前被台州黄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玉环县汽摩工业园区管委会因建设需要,委托玉环县供电局设计汽摩工业园区电网及从事环网柜招标工作。时任玉环县供电局生产技术股股长和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的刘正兴受指派担任该项工作。期间,北京某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环网柜产品销售代理商李某(另案处理)找到刘正兴,要求其给予关照,刘正兴同意。2002年8月,北京这家公司顺利中标。2003年4月,李某送给刘正兴8万元现金,刘笑纳。
  刘正兴的同事受贿一事案发后,刘将李某约到玉环进行串供,要求李某在有关部门调查此事时称此笔款项是借款,并于次日将8万元钱汇给李某以图退赃。庭审中,刘正兴以此为由辩称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谋取利益,法院不予采信。